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案例】2018年8月,张女士被某化妆品公司聘用。第一天上班,公司就安排张女士外出岗前培训半个月,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张女士正常工作,但公司发放工资时,她只拿到1360元。张女士觉得有异议,就找到公司负责人,却被告知张女士试用期内岗前培训半个月,并未从事具体工作,也就没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故培训期间没有工资。懵圈的张女士找到属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
【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说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同属公司员工。公司让员工参加岗前培训,目的是为了让员工符合上岗条件,防止发生意外造成损失,让员工上岗后更快、更多地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岗前培训,也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该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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