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利用合并纳税申报表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申报表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底,日本通过了有关合并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法案。该法案对企业非常有利,其允许纳税人对母公司和其国内子公司是单独纳税或合并纳税进行选择,但作出规定,允许合并纳税的子公司必须是母公司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即发行的股份直接或间接为母公司全部拥有的子公司。因此,日本一些企业根据母公司和国内全资子公司间的盈亏情况,选择是合并纳税还是单独纳税。
在出台该法案时,增加了反避税规定:合并的集团公司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要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源于资产(固定资产、土地、证券等)转让的盈亏可以延期到该资产转出该集团后进行纳税调整。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之间的所有捐献交易都作为不可扣除的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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