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定招工不得试用后签合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庆市论文,签合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重庆市劳动局最近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新招收(招聘)劳动者,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
用人单位招人,必须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谈不拢”而“分手”,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
即使企业被租赁或承包,但所有权没有变,用人单位仍为该企业。租赁人或承包人与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租赁人、承包人招聘的职工也由用人单位办招收(招聘)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者签订劳动合同。
没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要“开销”员工,必须先给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而单位没让职工立刻“走人”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续签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期限,包含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且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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