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际条约 我向联合国递交照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论文,照会论文,联合国论文,条约论文,我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新华社联合国6月20日电 (记者王子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20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外交照会,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照会的两个附件列明了自今年7月1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14项国际条约。
中国政府的这一行动,是为了落实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精神,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统一,同时也考虑到了香港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有利于确保香港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及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也有利于维持和发展香港与外国业已建立起来的互利合作关系。这不仅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持续繁荣与发展,也符合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利益。
照会特别提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自1997年7月1日将继续有效。未列入照会附件的、中国是当事方或将成为当事方的其他条约,如决定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政府将另行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外交、国防类或根据条约的性质和规定必须适用于国家全部领土的条约,中国政府无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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