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模式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认为,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初期,选择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模式。这是由这一时期制度创新的动力、主要任务和主体的特点所决定的。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有效地发挥政府优势,保证制度创新目标的实现。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是成功的,对强制性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是合理的。但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在拥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有其不足的一面,表现为:(1)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相割裂,形成“内外两张皮”,制度创新环境僵滞;(2)政府强势与高校弱势相对,形成“大政府,小学校”,高校制度创新乏力;(3)政府偏好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失败”,制度创新难以深入。因此,以高等学校为主体进行的制度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创新),必然成为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诱致性制度创新的有以下特点:(1)诱致性制度创新是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创新过程;(2)诱致性制度创新是一个“多次博弈”的渐进过程;(3)诱致性制度创新过程是一个“由点到面的制度扩散过程”。笔者预言,随着高等教育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高等学校主体地位的确立,一个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制度创新时代正在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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