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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老年服务机构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_企业所得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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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通知》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通知》还特别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界定作出规定,即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d880f79fd9a5cd4b560a8a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