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姻法论文,未成年人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规。《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中就明确规定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作了2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极大地丰富了《婚姻法》的内容。那么,新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了哪些规定呢?
一、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义务行为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家庭中的三类人可承担监护人的义务:一是父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二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三是成年的兄姐。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第21条、25条、26条、28条和29条中规定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23条规定有保护的义务;第36条还特别规定,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这些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有力地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未成年人特别是婴幼儿是家庭中的弱者,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因此,为保护未成年者,《婚姻法》不但对监护人等制定了义务行为的规定,而且还制定了禁止行为的规定。如第3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21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幼儿的行为。”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这些规定,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文。
三、对未成年人享有权利的规定
未成年人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是国家公民的一份子,其权利不可忽视。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作了如下规定:一姓名权,“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22条);二是财产继承权,“父母与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益。”(第24条);三是困难时的要求物质帮助权,即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遇有物质困难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新的物质帮助要求,以完成自己的学业和继续生活等(第37条)。这些规定,从不同的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四、法律保护的新规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法律保护的内容。第43条、44条、48条中规定,当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暴力虐待,遭受遗弃,或监护人不支付抚养费等侵害时,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提出制止的要求。被要求的单位和机关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应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提请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持的判决;如有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婚姻法》中关于法律保护的新规定,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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