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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模式”的社会保障_中国模式论文

论社会保障的“中国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无论从它的改革重建过程,还是从它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的重要功能以及相关制度设计看,都有着不同于欧美国家的鲜明特色,“中国模式”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保障“中国模式”的国情背景

中国社会保障的建设是在中国经济相当落后、薄弱的背景下,在国家改革转型的艰难时期,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几乎是“从头做起”的方式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的。20多年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既是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促进改革、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中国社会保障的改革重建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环节,也是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措施。

社会保障“中国模式”的体制特征

中国与欧美国家在社会保障建设方面的区别就在于中国在社会保障的决策、调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更加全面、更加集中、更加直接的国家(中央政府)领导、决策作用。没有这样一种体制,中国不可能在上述那么艰难的环境下,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内,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建取得今天这样实实在在的进展。没有这样一种体制,中国社会保障也将难以应对未来的严峻挑战。

社会保障“中国模式”的前景展望

从宏观上看,未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应当实现以下四方面的转变:

1.城镇型→全民型。从2003年起,中央政府果断决策,主要用财政资金建立起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救助制度,并且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真正建立起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2.差别型→公平型。当然,在任何社会保障制度下,由于不同个人的具体、特殊的原因,人们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不会是绝对平均的,合理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因为制度的设计,使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形成阶层性的差距,那就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3.保障型→福利型。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增加社会福利项目,社会保障由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转变为“普惠性”地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的福祉,这就是由“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向“福利型的社会保障”转变。

4.政策型→法律型。我们肯定“国家主导型”体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必须指出,这种体制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要从目前主要由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导逐步转变为由中央政府推动的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e3a9412b8e2b8075be73c9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