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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公司的农民股东自己负责_农民论文

土地入股办公司 农民股东自当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东论文,土地论文,农民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6月,四川省南溪县罗龙镇杉木村27户农

民,用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罗龙养殖有限公司,从事白鹅、獭兔、鱼等养殖。这个新型股份合作制公司完全由农民自发组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既作农业工人,按月领工资;又作股东,年终按股分红。当地人把这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称作“股田制”。

目前杉木村已有股东27户,入股土地110余亩,筹资45万余元。公司现有养殖场8000多平方米,养殖种鹅1000余只,良种獭兔1500余只,种猪12头,鱼塘近40亩,黑麦草、墨西哥玉米等优质饲草55亩。公司这种有重点、多品种的养殖模式可以综合利用各种资源:黑麦草、墨西哥玉米等可以喂鹅、兔、鱼和猪,畜禽的粪便和塘泥又可积肥用于培草,基本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南溪县的“股田制”从现象上看是一种新的土地流转形式,但其实质是农民主要以土地自愿入股建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广大农民对合作制的一种创新。与“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相比,这种创新首先表现在公司与农民建立了更加直接而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民具有双重身份:劳动者和股东,因而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既能继承合作制优点,实现规模经营,又能融入股份制的长处,最大限度地调动入股农户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其次,农户作为股东,可以享有农业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经营自主权,农民也通过公司“分红”获得了公司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那一部分收益。这在农民增收缓慢的今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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