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贫困问题要标本兼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本兼治论文,贫困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被称为是“最后的保障线”。但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缺乏制度性联系,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在操作上缺乏衔接,很难协同发挥作用;二是保障标准偏低,缺乏科学性;三是不能提供医疗健康保障,即使是重大疾病也不予考虑,难以解决许多家庭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问题;四是不提供教育保障,许多贫困户子女被迫辍学,难以通过良好教育提升自己的社会阶层;五是资金渠道单一,保障能力不足。
因此,对城市贫困群体实施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物质帮助解决当前生活问题只是权宜的治标之计。从长远看,让下岗失业的贫困人员再就业、将病困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才是摆脱贫困的治本之策,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才有利于其长远脱贫。因此,城市反贫困必须标本兼治,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内加以研究。具体来讲,基本思路是:坚持公平性原则,即困难群体人人都能享受社会保障,消除社会排斥;坚持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原则,防止因保障产生的福利依赖,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保障体系涵盖城镇贫困群体。与此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对有劳动能力的,在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对长期失业的贫困人员,实行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对病困人员,尽可能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并探求通过政府帮助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实施医疗救助;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做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促其再就业。也就是说,建立一个融最低生活保障、就业保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于一体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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