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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依法与祖国分离_台海时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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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台湾与祖国大陆不幸再度分离,迄今已经整整50年了。此时此刻,由于传说国际法中载有“50年独立条款”,一些人因而担心台湾会据此实现独立。事实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据查证,国际法规定国家领土的变更有五种方式,即先占、添附、割让、征服、时效等。前四种与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毫无关系,不加赘述;仅“时效”一条似乎与上述传说有某种关联。国际法中所说的“时效”,是指一个国家占有某一地区,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可取得对该地区的主权。国际法对占有时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过去有主张100年或50 年的。例如,为解决英国殖民地和委内瑞拉之间边界的1897年的《华盛顿条约》规定,占有经过50年可以取得占有权。由此可见,“时效”所说的是一个国家对某一地区的占领,并非指某一地区的自主性独立,因而这一条款根本不适用于台湾。

因为其一,台湾自古属于中国。远古时代,台湾与祖国大陆连成一体,后来由于地壳运动,出现台湾岛。中国政府自三国时期开始派遣军队赴台巡视、开发,自宋朝开始对台湾实行管辖。此后台湾虽然一度遭到荷兰殖民者38年的侵占和日本50年的侵占,但在抗日战争胜利后重归于中国管辖之下。其二,由于蒋介石集团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和外国干涉势力的插手,台湾虽然于1949年再次陷入与祖国大陆的分离状态之中,但是中国的主权没有分裂。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也没有任何改变。其三,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都明确无误地认定台湾、澎湖原属中国领土,并归还中国。这是战后国际社会对待台湾地位问题无可取代的重要国际文件和国际法依据。其四,联合国及绝大多数国家均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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