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通知要求: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肥料论文,登记管理论文,通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0年农业部颁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来,各地加大了打假扶优护农力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肥料登记管理也存在着审批程序不规范,超范围登记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为此,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肥料登记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肥料登记审批,要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具体的登记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各项登记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登记。对部级登记范围的肥料产品,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初审把关。肥料登记证签章要统一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审批专用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认定试验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试验质量。对异地肥料登记产品的备案,要减少环节、备案审批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除要求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原审批单位公章)、企业所在地省级肥料登记管理机构介绍信、产品执行标准,填写申请书外,不得提出其他附加要求,不得要求进行备案前的产品检测和肥效试验。
通知重申,各级肥料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收费。登记肥料产品的异地备案只收取工本费。发布登记产品及备案产品公告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肥料。要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坚决防止越权执法、违规处罚。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肥料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农业部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乱收费、滥罚款以及超范围登记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10-85815522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f1c1ace5b8b93ee858b0fd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