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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提出兽药残留监测抽样方案_兽药残留论文

农业部提出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部论文,兽药论文,计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源食品的安全,提高我国畜产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解决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农业部下达“2000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2000年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00年度安排中国兽药监察所等24家单位承担4400批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测任务,并安排4660批动物及动物源食品的抽样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官方抽样工作和抽检样品的保存及登记工作。承担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单位要及时沟通情况、密切合作,做好样品的交接工作。

抽样工作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抽样及残留检测工作中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按照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制订的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列入“2000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的畜禽、蜂蜜等样品,其残留检测方法执行“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表”,水产品残留检测参照发达国家检测方法或国内法定检测标准进行。

各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检验报告的汇总和年度工作的总结,于12月31日前将检验报告汇总材料和工作总结报送农业部畜牧兽医局。

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是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各地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00年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的落实工作,要精心组织,搞好协调,指导并监督任务承担单位按时保质地完成抽样及检测工作,并给予必要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f462e1ab981b08d69b48aa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