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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刘化迪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中国公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介绍说,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在12亿人口中有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的宗教徒1亿多人。 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从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活动场所8.5万处, 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也有3000多个。
从1807年基督教传入中国到新中国建立的将近150年时间, 教徒仅发展到70万人。目前中国基督教徒约1000万人,较之1949年增长了14倍。就此,叶小文评价说,这一方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东方文明对西方文明的兼容和宽容,另一方面说明中国政府保护和促进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真实、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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