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表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适应论文,宗教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任何宗教都是对立的。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宗教信徒,都是中国的公民,有着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根本一致,正是由于这种一致性而结成了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表现在:
1、倡导“爱国爱教,不可分割”。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佛教界进步人士提出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人间佛教思想;伊斯兰教界爱国人士也重申《古兰经》中“爱国是依玛尼(信仰)”的教诲;天主教、基督教界倡导“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等等,都是符合爱国主义精神的,其客观效果是对社会大有裨益的。
2、 宗教的某些道德行为规范和戒律适应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变革,符合社会主义行为准则。如天主教、基督教信奉的“摩西十诫”中的后六戒;佛教主张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中反复强调“命人行好,止人干歹”,禁止偷盗、赌博、奸淫,提倡乐善好施、扶困济贫、尊老爱幼等等,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民族团结和调解人际关系有着积极作用。
3、经过社会经济制度的深刻改造, 我国的宗教制度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我国天主教、基督教界通过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摆脱了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则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广大信教群众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解放。与此同时,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教规教义作出了积极解释,使宗教教义和规范中的积极因素与信教群众现实生活中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生活目标结合起来,适应了信教群众现实生活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社会进步。
4、宗教界为继承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作出了贡献。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宗教不但渗透在各民族历史文化之中,而且吸收、融合了历史上大量哲学、文学、美学、伦理学、医药学等传统文化,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区特点的传统文化,成为祖国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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