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康[1]2001年在《论刑事立案监督及其完善》文中提出刑事立案监督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它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共同构筑了检察机关完整的刑事监督体系,从而使人民检察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机关。笔者是一名来自检察司法实践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刘荣渊[1]2001年在《举证责任辨析》文中研究指明证据法学是诉讼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责任制度又是证据法学中的相对核心内容。举证责任制度是联系静态的证据和动态的证据审查、运用、质证、采证等活动的纽带,是联系诉讼中当事人和法官的桥梁,是诉讼活动中随时发挥作用的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笔者在十余年的专...
王越剑[1]2001年在《刑事审判中非程序现象探析》文中研究指明在刑事审判的实践中,审批制、请示制、公检法联合办案等现象司空见惯。这些现象虽然没有直接违背法定程序,但冲击、消解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剥夺、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作者将这些现象称为刑事审判中的非程序现象。在论文中...
孙育红[1]2001年在《关于地方法院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设计与实施》文中研究表明法院工作效率的提高来自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而高水平的管理和战略决策都离不开快速、准确、丰富的信息。大信息量的快速信息传递、交流、处理和共享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必不可少的条件。而要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只有...
赵睿[1]2000年在《对有争议的语言现象的可接受程度及公众的语言规范化态度的统计学分析》文中提出在我国,讲求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是有悠久历史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语言学界一贯按照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
徐赫喃[1]2004年在《刑事诉讼中的国家、社会与个人》文中指出本文从社会法学研究的学术立场出发,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法哲学理论为指导,尝试建立并运用了国家、社会与个人三方关系的刑事诉讼法学分析框架。对刑事诉讼的本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权力和权利的社会属性和功能以及权利发展空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牛婧[1]2012年在《从李昌奎案谈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文中提出近几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上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人们的思想活动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对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等看法上,由于传播媒介的多样化及现代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的...
胡印富[1]2015年在《论刑法中的犯罪人格》文中研究说明任何刑法理论的研究都摆脱不了主观与客观、规范与事实两对范畴的藩篱,刑法中犯罪人格的研究也落此窠臼。但是刑法中犯罪人格理论建立于刑法客观化观念基础之上,是对刑法精确主义的体现于深化。所谓刑法客观化,是指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事制裁等相关内容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