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秀环[1]2001年在《我国利用BOT方式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迅猛增长,但政府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因此,BOT方式成为许多国家吸引外资建设基础设施的一种手段,世界范围出现了不少BOT项目。改革开放后,我国经...
蒋溢峰[1]2001年在《国际海上货运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在国际社会试图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和我国正在酝酿修改《海商法》的背景下,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为线索,根据我国《海商法》,结合我国民法、合同法理论,并参照国际公约和国外有关的判例和学说,分析讨...
吴运浩[1]2001年在《《TRIMs协议》与中国外资立法的调整》文中认为本文着眼于《TRIMs协议》规则条款,研究分析了TRIMs以及《TRIMs协议》,简要分析了中国外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加入WTO后中国外资立法和《TRIMs协议》条款存在不少矛盾与冲突之处,中国为履行对WTO协定...
夏巧雅[1]2017年在《开采海洋油田的环保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二十一世纪无疑已成为海洋世纪,工业社会几十年高速发展已让陆地资源几近走向枯竭,而海洋面积巨大,石油资源蕴藏丰富,世界各国纷纷将眼光投向了海洋。而随着海洋石油勘探活动的频繁增加,尚未成熟的海洋石油开采技术已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无法忽视的...
马晶晶[1]2005年在《船级社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制度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船级社为船舶及船用产品提供检验等服务,保障海上航行安全,是海运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近一个世纪以来,船级社的发展尤为迅速,其专业技术力量逐步加强,船舶检验经验得到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偿付能力也相应提高。与此同时...
乔莎[1]2017年在《海上定值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海上定值保险历史悠久,定值保险最先在海上保险领域产生,随后扩展到陆上财产领域,至今绝大多数船舶、货物运输保单均为定值。由于适用领域的特殊性,海上定值保险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陆上定值保险:二者的法律适用不尽相同,前者主要受《海商法》的调整,后者主...
张红梅[1]2011年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目前主要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予以规范,这些法律的陆续出台和修订,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然而,这些法律中涉及到私募股权基金的内容十分有限,尚未形成系统全面的规范。近...
门小玉[1]2007年在《有关船舶融资租赁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今经济全球化使得航运业发展迅速,而在现代交通运输工具中,船舶是耗资巨大的运输工具之一,船舶的制造和经营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船舶融资租赁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以后,已成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并逐渐被我国航运界接受。由于...
张梦迪[1]2011年在《沿海运输船舶污染损害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对船舶污染损害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区分为具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污染损害法律关系和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污染损害法律关系两种。对于前者,我国已经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因此,司法界对于前者的调整有着较为系统、明确的法律指引;而对于后者,我...
陈有军[1]2007年在《出口信用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活动对信用要求非常高,在国际贸易领域尤其如此。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使出口商在出口收汇等方面具有比国内贸易更为巨大的风险,如买方破产、拒收、拖欠等商业风险和买卖双方都不能左右的政治风...
孙昕[1]2008年在《BOT在我国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简称,它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融资方式。由于BOT这种投融资方式将国际与国内的私人资本引入到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有着减轻政府财政负...
吴冬冰[1]2000年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海运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APEC的宗旨是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加强成员经济体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动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被称为推动APEC前进的“两个轮子”,这两方面在海运领域的反映也就构成了APEC的海运政策。本文的行文按下列思...
张功[1]2000年在《二十一世纪海洋倾废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对策》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人类逐步迈向二十一世纪,海洋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海洋污染是当代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与海洋污染有密切的关系。分析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大量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质排放入...
赵永洪[1]2008年在《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海外投资保险,又称海外投资保证,是指海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主管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订立保险契约,由承保机构承担政治风险的保险责任。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鼓励和保护本国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资本输出国...
仲行健[1]2017年在《船舶买卖质量保证及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所说船舶买卖是指狭义上的船舶买卖,即二手船买卖。船舶的质量如何,是二手船买卖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而船舶买卖的质量保证是指卖方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所负担的保证所交付船舶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义务。船舶买卖中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有两个来...
姜宏[1]2000年在《欧盟航运经济政策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际航运政策研究工作对于国家航运业以及国民经济、政治、军事方面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市场经济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历史阶段。为了发展我国航运业,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在研究、分析和总结国际航运经济政策的基础上,调整...
孙宜府[1]2000年在《离岸信托资料处理的法律分析与建构》文中认为本文是一个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研究。先分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方向,将传统信托法与国际私法的理论融合,再结合离岸信托实务的经验性资料,论述了离岸信托的法律理论背景。并在此理论基础上,将信托业务切割成“信托资料”的收集、使用、保密与披露四大...
赵大志[1]2007年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金融衍生工具迅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步伐已远远超过了其他金融市场,一国是否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已成为衡量一国金融市场是否完整和成熟的标志。不过,金融衍生工具在促进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同时,也为风险的积...
朱斌[1]2000年在《国际货运统一立法的若干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然要为经济服务,以谋求各个领域的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跨国性,因此也不例外。统一的货运立法能够达到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相反,各国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不仅...
陈海燕[1]2000年在《论海运保函的法律缺陷和效力范围》文中指出海运保函是国际海运业务中常见的信用单证。它与提单密切相关,因为克服了提单流转运作环节的问题,解决了航运和贸易之间衔接的矛盾,实现了国际贸易迅捷性和安全性的平衡,而在实践中被广泛加以运用。但是海运保函在目前的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难,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