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耀[1]2003年在《重整制度之组织机构研究》文中指出首先为序言,简要叙述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沿革及其制度优越性,然后提出鉴于重整机构在重整程序中的重要性而对其进行理论探讨的必要性。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为概述,本章首先从制度理论上对重整进行把握,主要论述重整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然后通过重整制度与...
吴敏[1]2006年在《论法律视角下的银行破产》文中研究指明银行业在创造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也为自身积聚了大量的风险。银行的支付风险,其根源在于银行的负债具有充分的流动性,而银行的资产缺乏流动性,一旦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不能支持流动性负债支付需求或不能筹集到足够的额外资金支付到期债务...
刘剑[1]2001年在《风险投资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它主要潜藏在持续恶化的银行呆帐中,而国有企业亏损则是呆帐形成的主要根源。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其根本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债转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出困境。本文从债转股的实...
冯德杰[1]2018年在《执行转破产制度视角下我国破产程序的启动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破产法规范了企业法人在市场经济中的退出机制,现实中很多企业处于停止经营或者被吊销的状态,虽然具备破产原因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未通过破产途径正常退出市场,因而导致了实践中许多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由于执行不能而中止堆积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