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辉善[1]2008年在《消费者群体诉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量的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由于现实的需要,消费者群体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有:在立法层面上,...
戴传利[1]2003年在《论民事司法公信力》文中提出民事司法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几年来,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挑战,面对不断增长的民事纠纷,如何迅速、经济以及公正地排解纠纷是各国民事司法面临的新的考验。人们对民事司法的需求的变化必然带来民事司...
高咏[1]2003年在《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现状分析及重构设想》文中认为民事简易程序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保证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简易程序的制度和理论很不发达,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范的简易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
陈一鸣[1]2007年在《刑事程序性裁判对象初探》文中认为刑事程序性裁判是刑事诉讼中针对程序性问题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本文的思考前提。刑事程序性裁判对象是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其实质是:哪些争议应当纳入到程序性裁判的范围。程序性裁判范围的宽窄直接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果范围过窄,对于公民的权利保...
吴琼[1]2015年在《论证人特殊作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人出庭率低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难题。尽管我国已经把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规定进了《民事诉讼法》,但是证人的出庭率任然很低。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反向思考,让证人在不用出庭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手段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接受询问,从而查清案件事实,也...
葛彬[1]2018年在《“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侦检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庭审实质化,举证、质证、定罪都在法庭上完成。长期以来,在“以侦查为中心”的工作模式下,导致公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弱化,庭审虚化,酿成很多冤假错案。因此,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
汤尧[1]2003年在《论中国刑事诉讼协商程序的建构》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属于法制后进型国家,立足于本土、创造性借鉴西方法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以建构理性主义立法模式为主,割断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低效因素,确立程序经济的理念;同时,合理地吸收经验理性主义尊重传统文化合理内容的精神,...
刘星(Bandeev,Gennady)[1]2013年在《中俄行政诉讼制度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诉讼法是一个国家的叁大诉讼法之一,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两国行政诉讼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主要是在前苏联时期,中国吸收了前苏联的法律体系特征,因此,两国在苏联解体之前,行...
黄淑云[1]2007年在《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之构建》文中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司法逐渐开始重视程序正义,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变成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审前准备阶段的立法缺陷,提出借鉴英美法系的审前程序,构建符合我国法制环境和司法实践的审前程序,并提高我国民事诉讼的...
李强[1]2016年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二元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单纯案卷审查模式局限性较大,享有和行使调查核实权是顺应司法规律的必然选择。本文综合考察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如何从规则和操作层面有效完善和妥善行使的具体问题。全文由六...
谈永斌[1]2003年在《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查证据》文中提出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查证据,作为职权主义审判方式,表现于大陆法国家立法中,它是为发现实体真实,提升诉讼效率服务的,尽管从发展趋势上看,其有逐渐收缩势态,但在具有职权审判模式传统和国家立法中,仍有所表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查证据行为,...
王淑娟[1]2016年在《论民事诉讼规避管辖及对策》文中指出公平与正义是法的最根本价值所在,要想实现实体公正就必须有合理合法的程序来保障。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管辖制度占有非常重要位置,合理明确的管辖制度可以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保障审判公正。而我国现行管辖制度却存在许多缺陷,如管辖法律规定不完善,管辖权...
尹红[1]2003年在《论我国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要求》文中认为刑事证明标准是证据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涉及相关的诉讼理论和原则,同时,也与诉讼实践紧紧相连,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明确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实现统一司法和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原则在程序上的体现。虽然,刑事证明标准在当前证据法...
马珊珊[1]2016年在《我国审前羁押的司法审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审前羁押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它的适用既有积极的正向功能,亦有其自身先天所带来的反功能。一方面,审前羁押的适用必然满足国家在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基本需求,实现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治理;另一方面,羁押的过度适用,不仅直接侵害了公民...
许素萍[1]2003年在《送达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文中研究说明“程序是法律的心脏”,而送达则是程序的骨骼。没有送达,程序不能立足;没有送达,程序无法运行。送达是程序与程序之间的桥梁;送达是程序法与实体法链接的纽带;送达是完成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任务的渠道;送达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送达制度折射...
施红霞[1]2006年在《论刑事审判公开》文中研究说明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我国,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人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审判公开特别是刑事审判公开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司法实践中,审判公开的落实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着重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就刑事审判公开的立...
涂艳红[1]2005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产生是由于公法和私法的竞合所致,将由犯罪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并于刑事诉讼一同审理,其价值主要在于提高诉讼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直属于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案件,其原因不仅是由于两种诉讼...
顾永强[1]2003年在《论当事人质证》文中研究指明当事人质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它既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效力的必要前提,也是当事人具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手段。因此,研究当事人质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八十年代末,我国逐步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
陈在上[1]2016年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刑事诉讼的端口,侦查阶段无疑是权力与权利冲突最激烈的阶段,然而,在冲突的表象下所恒久涌动着的则是立法者、司法者与理论研究者何以平衡权力运行与权利保障的纠结。倘若将冲突视为侦查阶段权力与权利互动的自然属性,那么平衡两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就是...
陈超[1]2009年在《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由引言和五章正文组成。采取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解读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剖析其特色。着重解读了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的最新变革,不仅有助于全面把握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而且有助于澄清和纠正我国对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