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度文[1]2005年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逐见成效的今天,系统探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解决检察权介入民事诉讼应具有的制度上和法理上的正当性,规范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和介入程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民事诉讼中检察权的角色认知和定位...
齐辉善[1]2008年在《消费者群体诉讼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量的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由于现实的需要,消费者群体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有:在立法层面上,...
陈一鸣[1]2007年在《刑事程序性裁判对象初探》文中认为刑事程序性裁判是刑事诉讼中针对程序性问题的司法审查制度,这是本文的思考前提。刑事程序性裁判对象是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其实质是:哪些争议应当纳入到程序性裁判的范围。程序性裁判范围的宽窄直接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果范围过窄,对于公民的权利保...
黄淑云[1]2007年在《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之构建》文中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司法逐渐开始重视程序正义,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变成了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审前准备阶段的立法缺陷,提出借鉴英美法系的审前程序,构建符合我国法制环境和司法实践的审前程序,并提高我国民事诉讼的...
许素萍[1]2003年在《送达制度的反思和重构》文中研究说明“程序是法律的心脏”,而送达则是程序的骨骼。没有送达,程序不能立足;没有送达,程序无法运行。送达是程序与程序之间的桥梁;送达是程序法与实体法链接的纽带;送达是完成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任务的渠道;送达是裁判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送达制度折射...
万毅[1]2002年在《论刑事诉讼法原则》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心和热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的基石范畴如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目的等;二是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的建构。而对于介于两者之间诸如刑事诉讼法原则这样的中间范畴,学术界关注不多,着墨更少。从国内目前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几...
徐德臣[1]2015年在《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理学认为,责任既是制度存在的结论性证据,也是维持制度存在的现实力量。但在权利话语时代,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似乎从来没有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成长中找到与这种地位相称的存在感,并始终徘徊在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研究视野之外。而程序性制裁作为一种特殊...
涂雨薇[1]2017年在《刑事诉讼审判中心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与其说是司法理论、原则或制度,不如说是一种司法价值取向。在原则层面,审判中心指向了法治国家的核心——司法权威与审判终结性;在制度层面,审判中心是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总则;在否定层面,审判中心则意味着排除了权力分立。本文分...
肖建国[1]2002年在《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文中研究说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政策叁方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结果责任主要由民事实体法预先静态地配置,反映实体法的价值目标;行为责任由民事诉讼法概括地规制,体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而法官则在个案中审时度势,...
吴月红[1]2016年在《刑事诉讼契约论》文中提出刑事诉讼契约旨在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至原有状态、重点补偿被害人、社会所受损失和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是一种应对犯罪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系统性反应。其对解决现阶段犯罪及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均大有裨益,并与当今司法界所倡导的能动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国...
于政文[1]2002年在《中国涉外民事司法协助程序改革研究》文中提出文章分六个部分对中国涉外民事司法协助程序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从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谈起,对当前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包括国际民事司法协助中国际和国内的立法体系、立法内容、形式等问题作了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归纳阐...
江涛[1]2011年在《民事诉讼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型与新型社会纠纷迭加涌向法院,造成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据统计,全国各级法院2010年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达609万余件,已逾1978年30万件的约20倍,并且尚保持不断增长势头。...
曾于生[1]2001年在《论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文中提出在当前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改革中,法官的职权逐渐被弱化,相应地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首先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考察,指出了其中的问题所在;接着探索了我国律师参与诉讼的特定文化背景,并对西方两大...
张银银[1]2017年在《行政诉讼第叁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诉讼第叁人制度是行政诉讼中值得理论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制度之一,我国行政诉讼第叁人制度是在以民事诉讼第叁人制度为蓝本的基础上设立的,其理论深度和高度远不及民事诉讼第叁人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中,对行政诉讼第叁人制度只做出简单粗略的规定,...
何四海[1]2013年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机制是指构成救济系统的各救济方式,在当事人诉讼权利救济过程中所形成的功能构造、相互关系和运行规律的总和。诉讼权利救济机制包含异议、复议、上诉及申请再审四种救济方式。其中,异议和复议是诉讼权利的独立救济方式,因一...
罗晖[1]2015年在《刑事预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与所有的法律制度一样,刑事预审制度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现今,刑事预审制度已经成为了西方两大法系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表面上看,两大法系各国建立刑事预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以确...
刘炳良[1]2001年在《试论完善民事证据立法中的几个问题》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除引言及结论外,正文共分五部分,从立法模式、证明标准、举证责任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据规则等几个方面,围绕如何完善民事证据立法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民事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外现行民事证据立法模式和我国民事...
张爽[1]2005年在《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创设出的,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这种诉讼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公司直接提起诉讼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和功效。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未能...
徐德臣[1]2015年在《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法理学认为,责任既是制度存在的结论性证据,也是维持制度存在的现实力量。但在权利话语时代,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似乎从来没有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成长中找到与这种地位相称的存在感,并始终徘徊在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研究视野之外。而程序性制裁作为一种特殊的民...
锁正杰[1]2000年在《刑事程序的法哲学要义》文中认为本文主要从法哲学的角度研究了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问题。因为如何认识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事实直接决定着对刑事程序价值的认识,所以,对刑事程序中事实问题的研究也是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篇文章的中心内容是,刑事程序的逻辑构成与其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