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太[1]2003年在《民事强制执行权初论》文中指出民事强制执行权是执行机关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私法上请求权的权力。作为现代国家公权的组成部分,民事执行权位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下位,虽然包含了实施权和裁决权两类不同性质的权能,但总体上仍应属于行政权的范畴,并具有强制性、单向性、专属性以及受...
刘薇[1]2003年在《关于沉默权制度之一些观点》文中指出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国际公认的人权中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内容。设立适合国情的沉默权制度对维护基本人权、建立法制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是奠定社会稳定的基础。本文的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沉默权制度的国际...
周敏华[1]2005年在《试论法院调解制度》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法院调解的内涵,首先从调解的定义出发,分析了法院调解的本质含义和价值;接下来考察了中国法院调解的渊源和流变,包括中国古代的诉讼调解制度、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诉讼调解和新中国的诉讼调解制度。此部分为本文接下来阐述...
顾永强[1]2003年在《论当事人质证》文中研究指明当事人质证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它既是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证据效力的必要前提,也是当事人具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手段。因此,研究当事人质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八十年代末,我国逐步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
陈在上[1]2016年在《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刑事诉讼的端口,侦查阶段无疑是权力与权利冲突最激烈的阶段,然而,在冲突的表象下所恒久涌动着的则是立法者、司法者与理论研究者何以平衡权力运行与权利保障的纠结。倘若将冲突视为侦查阶段权力与权利互动的自然属性,那么平衡两者之间的对抗关系就是...
钟俊[1]2015年在《论司法公正及其实现》文中指出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合中国传统“公正”观念与西方“正义”原则,将“公正”诠释为“公平正义”,已成为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识之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理解“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不...
陈超[1]2009年在《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由引言和五章正文组成。采取文本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解读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剖析其特色。着重解读了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的最新变革,不仅有助于全面把握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而且有助于澄清和纠正我国对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
吴裕华[1]2003年在《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检讨和小额诉讼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由于我国现有的简易程序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使其已经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而且在理论上缺乏必要的研究。作为完善我国简易程序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程序。论文共分叁部分:首先,本论文对我国的简易程序进行了检讨。指出了...
杨健[1]2008年在《论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文中研究说明在国际海事仲裁成为解决国际海事纠纷主要手段的今天,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倍受各国关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的施行以及国际社会以其为基础而缔结的其他公约、各国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
赵彤[1]2002年在《WTO规划对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加入该组织使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与世界一起前进,从而实现中国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完善与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
季宸[1]2007年在《入世后中国法律服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为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调整范围。各方应通过谈判方式逐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使外国律师有可能对本国公司、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从各国法律服务...
周敏华[1]2005年在《试论法院调解制度》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法院调解的内涵,首先从调解的定义出发,分析了法院调解的本质含义和价值;接下来考察了中国法院调解的渊源和流变,包括中国古代的诉讼调解制度、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诉讼调解和新中国的诉讼调解制度。此部分为本文接下来阐述...
徐德臣[1]2015年在《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法理学认为,责任既是制度存在的结论性证据,也是维持制度存在的现实力量。但在权利话语时代,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似乎从来没有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成长中找到与这种地位相称的存在感,并始终徘徊在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研究视野之外。而程序性制裁作为一种特殊的民...
万毅[1]2002年在《论刑事诉讼法原则》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心和热点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的基石范畴如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目的等;二是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的建构。而对于介于两者之间诸如刑事诉讼法原则这样的中间范畴,学术界关注不多,着墨更少。从国内目前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几...
徐德臣[1]2015年在《民事诉讼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理学认为,责任既是制度存在的结论性证据,也是维持制度存在的现实力量。但在权利话语时代,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似乎从来没有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成长中找到与这种地位相称的存在感,并始终徘徊在民事诉讼法学的主流研究视野之外。而程序性制裁作为一种特殊...
徐芹芹[1]2016年在《诉之变更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诉之变更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诉之变更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和完善。通过明确诉之变更的基本含义,探究诉之变更制度的历史沿革,发现诉之变更制度的价值目标及研究意义,形成对诉之变更制度的理论探讨。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对诉...
刘国媛[1]2016年在《结构之维检察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对于审判权的稳定性与普适性,检察权在诉讼制度中中途插入式诞生模式,使其自诞生之日起,争议与质疑就未曾停歇。在我国尤其如此,盖因我国在清末引进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之前,并无“检察权”的概念与制度设计。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意识形态的同源性以及国...
黎亚薇[1]2002年在《试论免证特权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免证特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例外,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历史上也曾经规定过免证特权制度,但是在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此制度。通过对免证特权制度的价值和作用的分析,认为在我国...
刘伟光[1]2002年在《试论我国行政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文中认为本文结合我国行政审判实践,运用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理论,采用历史、逻辑、比较分析等方法,阐述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一般理论,检讨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是非功过,分析改革完善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完...
涂雨薇[1]2017年在《刑事诉讼审判中心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与其说是司法理论、原则或制度,不如说是一种司法价值取向。在原则层面,审判中心指向了法治国家的核心——司法权威与审判终结性;在制度层面,审判中心是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总则;在否定层面,审判中心则意味着排除了权力分立。本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