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蓉[1]2007年在《我国权证交易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内地权证市场刚刚开始发展,权证数量较少,却在权证交易金额规模上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可见投资者对权证交易的热衷。权证是一种高风险的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权证交易风险予以法律控制必要且重要。我国香港、台湾地区是世界上成熟的权...
杜惟毅[1]2001年在《网络证券交易及其法律规范》文中研究说明网络证券交易是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崭新的证券交易方式,代表着对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重大变革,对现行证券市场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本文在对世界有关国家网络证券交易的发展状况和监管措施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证券交易在我国...
涂晟[1]2017年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认为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
廖鸣[1]2003年在《美国证券虚假陈述中会计师和律师的连带责任》文中研究指明“保护投资者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的片头语。对受到不法侵害的投资者予以赔偿救济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的论述主题是会计师和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情形中对投资者所要负担的连带责任问题,...
胡伟[1]2011年在《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以控股公司为背景,对公司控制权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公司控制权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权利,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内容,它是公司参与各方之间权益连接的纽带。控制权具有两面性,它既能给权利主体带来整体利益的提升,又极易被权利主体滥用,严重侵害公司...
刘金萍[1]2016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的流通,上市公司进入全流通时代,股权结构日渐分散,收购与反收购事件也随之逐渐增多。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反收购行为的规制并没有形成系统性法律规范,而且规定的过于原则,可操作...
陈韦利[1]2011年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程序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证券投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之讨论,大多集中在实体法上之赔偿关系,忽略程序法上之研究。就法理而言,“先程序、后实体”乃案件进行之标准流程,若在进入实体检验的阶段前,即得以程序事项排除疑虑,则可顺利疏减讼源,并避免当事人浪费多余时...